七宗罪规则怪谈(45)(1 / 2)

七宗罪规则怪谈(45)

【这里,陡壁悬崖火焰狂喷,框架向上吹起阵风。引路人向我说道:“在这个地方,要牢牢管住眼睛,因为稍有疏忽,就会迈错脚步。”】

【这时,我听到在那熊熊烈火当中,响起一片歌声:“至高无上的仁慈的主”,这使我切望转过身去,看到幽灵们在烈焰中边走边唱。】

【我们走在毫无遮拦的一边,一个跟着一个迈步向前。在那边,我害怕烈火烧身,在这边,我则害怕坠入山涧。】

——但丁《神曲·炼狱篇·贪色者环》

少了亚当,故事便不能成环。

徽昭随手掬起半捧泉水,水液清冽,却倒映不出她的模样。

——似乎从进入地狱之门后,她便再不曾从镜中水面见过这张脸了。

这张脸……或者说原主,原本长着一副怎样的容貌?

徽昭目光恍惚一瞬,随即迅速恢复清明,低语道:“杀死……于西?”

“你只有两次机会了。”猪豚拉动磨盘,跑过一圈又一圈,“杀死亚当,这一切才能结束!”

【我们不能仅仅一次地绕地奔跑……】

【要不断忍受我们的苦刑煎熬……】

不知想到什么,徽昭的神色蓦地冷了下来。

这里是“暴食之门”。

动物在门后世界显然具有某种特殊寓意。在七罪宗中,象征“暴食”的动物不是猪,而是蝇。

黄金果园中处处溢满奇香异臭,为何只见蛇猪,不见苍蝇?

【守则十:拉动磨盘的猪豚每跑出一步,速度便更快一分。它任凭自己的躯体七零八落,以此换取甜美的橡实。】

猪豚饱受拉磨之苦,既不曾向她求助,更不曾要求橡果,唯一的要求只是“杀死亚当。”

磨盘中汩汩流淌的暗红液体,当真是猪血吗?

徽昭任由泉水溅起,沾湿披在肩上的粗亚麻布,随意拨弄几下草编的篓子,便将白蛇的尸体丢进泉眼。

清泉的作用是抹杀。

——不是杀死那么简单,而是借助规则,将不容于门后世界的造物清除抹煞。

女人与蛇世代为仇,一次次沉湎诅咒。

猪豚拉动磨盘,一次次绕地奔跑。

他们都是被规则所承认的造物。

衔尾蛇吞吃了它的尾巴,周而复始,无始无终。“暴食之门”后的运行规则,是轮回。

徽昭在门后所见的活魂灵中,只有亚当游离于轮回之外,便必定为规则所不容。

【守则一:黄金果园中有且只有两棵果树。若你发现第三棵,请用巉岩边的清泉灌溉它,直到它开出红色的花。】

清泉尽头,云雾之间,巉岩之后,高高耸立的第三棵树是唯一不被规则承认的造物。

——即便它是万物伊始。

【暴食者黄金果园守则(在更高的地方有一棵树,树上金色的果实曾被夏娃咬啃,这棵树正是从那棵树繁衍而生。)】

此地是溪流上游,黄金果园守则所提及的“更高的地方”。

“暴食之门”后,只有果园中央的黄金果树才会生出金色的果实。夏娃吃下了那棵树结出的禁果,而那通体金黄的果树,正是由第三棵树孕育而生。

正如上帝取出亚当的肋骨,造了夏娃。

——你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

蛇引诱了女人,人类偷吃了禁果,上帝降下了神罚。

夏娃是亚当的骨血所造。主体死了,肋骨难道能独善其身?

不是只有抹杀人类才能终止轮回,抹杀蛇同样可以。

白蛇入水,泉眼处呼啸奔涌的泉水霎时平息,但不过一息,便如扬汤止沸隔靴搔痒,泉水再度汹涌奔腾。

与此同时,徽昭披在肩上的粗亚麻布下摆处忽然淋淋漓漓滴下汩汩鲜血,那血液腥臭难闻,几乎顷刻间中和了黄金果园中漫溢的异香。

【守则七:若你实在饥饿难耐,便请用饱蘸猪血的粗麻布遮住自己的鼻子。】

刺目的阳光照在亚麻布上,却如撞上了某道无坚不摧的屏障,分毫透不过去。光照之下,亚麻纤维编织细密,反射出明明灭灭的光华。

污血低落之处,草叶花木霎时腐朽枯败,如被毒性最烈的鸩毒浇灌侵蚀。

【守则十三:若你难以区分猪血和人血,别担心,蛇总是乐意为你效劳。】

暴食者黄金果园的第十三条守则竟然是这个意思。

倘若白蛇不被规则抹杀,磨盘中流动的便是“亚当”的血。

“暴食之门”的审判官,以自己的血肉为赌注,为她设下了几乎必死的局。

——抑或沉湎神罚,与白蛇厮杀终生。

——抑或遵照规则,与“亚当”一同入土。

——抑或抹杀白蛇,被淬毒猪血绝地反杀。

不披裹粗亚麻布是走不到这里的,溪流边缠绵的云雾便足够要她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