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5章 立规明矩 泽被长远(1 / 2)

时光流转,江泉的变革已历数载春秋。雾江重现碧波,产业焕发新机,民生持续改善,城市魅力与日俱增。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举措和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如同精心绘制的蓝图,正在江泉大地上一步步变为生动的现实。然而,站在承前启后的关键节点,市委书记周海洋和市长秦风思考的,已不仅仅是当下的辉煌与赞誉,而是一个更为深远、也更为根本的问题:如何让这些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这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发展路径,不会因人事的变迁而动摇,不会因注意力的转移而搁浅,从而真正惠及江泉的长远未来?答案,指向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将有效的临时措施转化为稳定的制度安排,将成功的实践经验固化为长效的运行机制。

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过后,周海洋书记和秦风市长沿着雾江生态长廊巡视。雨水洗过的天空格外澄澈,江畔新植的树木郁郁葱葱,步道上满是惬意漫步的市民。看着眼前和谐的景象,周海洋却意味深长地叹了口气。

“秦风啊,你看这江景,这变化,来之不易啊。”周海洋停下脚步,目光深远,“我们这一届班子,靠着大家的努力,算是干成了一些事。但是,历史上‘人走政息’的教训,太深刻了。一个项目,可能因为换了个领导,就搁置了;一项好政策,可能因为思路变了,就执行走样了。想想我们刚来时,雾江是什么样子?那些被关停的污染企业,背后有多少利益的博弈?我们靠强力推动,才有了今天。可谁能保证,五年、十年后,会不会有新的压力,让保护让位于开发?会不会有短视的决策,重新牺牲环境换取暂时的GDP?”

秦风神色凝重地点头,他完全明白周海洋的担忧。他想起了推动预算改革时的阻力,想起了引进新兴产业时遭遇的质疑,更想起了无数个为了协调各方、确保政策落地而殚精竭虑的日夜。“书记,您说的正是我最近一直在思考的隐忧。我们现在靠的是共识、是权威、是执行力在推动。但制度化的保障还不够。如果不能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铁律,不能让‘民生优先’成为不可动摇的准则,那么现在的成果,可能只是昙花一现。”

周海洋肯定地说:“所以,我们现在必须着手做一件或许不那么显眼,但至关重要的工作——建章立制,固化成果。要把我们这几年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用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让后来者有所遵循,让破坏者受到约束。这才是对历史负责,对江泉人民负责。”

江畔的这场谈话,为江泉下一阶段的深化治理指明了方向:从“破旧立新”的攻坚期,转向“建制保安”的深化期。

很快,一场围绕“固化改革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系统工程在市委的领导下启动。秦风牵头成立了制度建设专项工作组,成员包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政研室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秦风开宗明义:

“同志们,周书记和我们都有一个强烈的共识:江泉的发展,不能建立在沙滩上,必须夯实在制度的基石上。我们工作组的目标,就是系统梳理近年来各项改革成果,将其中成熟、定型、管长远的经验,通过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工作机制等方式,固化下来。重点领域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导向、民生保障标准、城市治理模式以及权力运行监督等。”

会议气氛严肃而务实。市人大常委会李主任首先发言,语气谨慎:“秦市长,立法是固化的最高形式,权威性最强。但立法程序严谨,周期较长,需要充分调研论证,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我建议,先从社会关注度高、实践基础好的领域入手,比如《雾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升级完善,可以将我们‘生态补偿’、‘岸线管控’、‘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等成功做法上升为法律条文。”

“我同意李主任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张主任补充道,“对于一些尚需探索的领域,可以先以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试行,待条件成熟再考虑立法。比如我们探索的‘一窗受理、一日办结’政务服务模式,可以制定《江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办法》来巩固。”

分管环保的副市长提出具体建议:“雾江治理的成果,必须用最严格的制度来保护。我建议在条例中明确‘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的法律依据,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设定更严厉的惩罚措施。”

刘玉凤则关注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像社区食堂、普惠托育、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项目,不能因为领导重视就推进,不重视就停滞。需要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建设标准、运营规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绩效考核,形成稳定的投入和保障机制。”

经过充分讨论,工作组拟定了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了“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首批重点推进《雾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江泉市绿色发展促进条例》、《江泉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与促进办法》等几部关键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立法和建制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本质上是不同利益、观点的碰撞与平衡。在《雾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争论尤为激烈。

一位来自经济部门的老专家忧心忡忡:“条例草案中规定的‘沿岸一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重化工项目’,‘现有高排放企业限期搬迁或转型’,这些条款是不是太严厉了?会不会影响经济发展?有些企业是历史形成的,搬迁成本巨大,能否设置更长的过渡期?”

一位环保领域的律师则持相反意见,态度坚决:“过渡期太长就是给污染留后门!雾江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必须设定硬杠杠,不留余地。经济发展不能总想着走老路,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

一位沿江区县的负责人面露难色:“我们县还有两家规模不小的传统企业,涉及几千职工就业,一下子关停搬迁,社会稳定压力很大。立法是不是可以考虑分区施策、分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