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
这已经是陆时斟酌着给的时间了。
其实如果以他来看,四天都有些勉强。
毕竟再怎么说,沈亦修也不是什么软柿子,可没那么好随意拿捏。
这不动手不知道,要动手了拔起红薯牵起秧,才发现沈亦修不知道什么时候私下结交了这么多大佬,牵一发而动全身。
“两天。”
江封予说,“最多两天。”
“联系一下周家!”
陆时一下子愣了,“你是说......”
江封予伸手从窗外接了一片雪花,喃喃道:“他不是一直想要还债吗?就给他这个机会。”
......
两天后的清晨。
一则沈氏宣布破产的新闻突然席卷各大平台媒体。
众人哗然。
虽然之前就听传出风声说沈氏因为资金链断裂,负债已经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如果找不到新的资金链,将会有破产的风险。
不过那个时候沈亦修还特意出面用媒体进行了澄清,说是无稽之谈,并且扬言已经找到了新的合作伙伴,相信未来会做出更好的成就。
谁知道不过短短的几天,就啪啪打脸。
听说沈亦修这几天连面都没敢露。
沈氏宣布破产之后,已经停止了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进入了相应的清算程序。
也就是说就算沈亦修现在出现,也丧失了对沈氏的财产管理权。
听说私下有不少大佬想要联手保沈氏,沈氏宣布破产前一天,这些人还特意出面为沈亦修作担保,甚至提出如有必要,愿意给沈氏注资。
谁知道第二天,这些大佬就纷纷改口,在记者提问的时候,还试图装傻,说不知道记者在说什么,和沈亦修不熟。
甚至还有一些之前和沈氏一直合作的企业跳出来大力的指责沈亦修。
公司宣布破产,作为公司法人沈亦修却逃跑了。
一时之间,沈亦修成了人人喊打的对象。
却没有任何人见过沈亦修的踪影,同时失踪的还有苏瑜!
“涉及到了经济关系的赔偿违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和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现在这种情况,神依旧明显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应该承担这个民事责任的,只有在沈亦修承担第三责任后,可以追偿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在外人。”
法制频道一位上了年龄的老人针对最近很火的沈氏破产案侃侃而谈。
上述沈亦修的几宗罪。
“刚才说的是其一。这第二个则是涉及到了《民法通则》的第49条。”
老人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水润了润喉咙,继续道:“涉及到以下行为之一的,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