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连喜欢一个人的权利都没有(2 / 2)

安勋猛的看向了安志明。

“我把温漓带回来快八年了,这些年,我知道你待温漓很好,我也很喜欢他,你也是真心疼她,现在她已经不小了,再这么不明不白待在我们安家也不像话了。”安志明茗了一口茶。

“爸的意思是把温漓赶出去?”安勋轻笑开口。

“我准备在下个月我的生日宴上,认温漓做女儿。”

“爸!”安勋激动的开了口:“温漓她还小。”

“十八了也不小了。”

“爸——”安勋还想说什么,但是被安志明给打断了:“我累了,要去休息了,你回去吧。”

说完安志明便离开了书房,径直的走了。

安勋在书房站了很久很久,内心很是沉重,父亲的意思是认温漓做女儿,可是如果温漓真成了他妹妹,以后的事谁也说不准了,即使没有血缘关系。

安勋脚步沉重的上了楼,走至温漓的门前,在门前踌躇着想要进去,可是进去说些什么?进去问温漓,你想做我的妹妹吗?还是你想认你的安叔叔做爸爸?还是想对她说,你不要答应父亲,我不想你成为我妹妹,我喜欢你,我想娶你?

安勋自嘲的笑了一声,转身离开,走进了自己的房间,如今的自己没有能力保护好他,自己和安昱哲无声的战争才刚刚开始,一切都还没有定论,而且自己还没有办法得到父亲的同意,现在不是时候,时机不对。

此时的温漓还趴在**,总感觉自己的心揪揪的疼,一想到安勋就更难受,安勋的样子一幕幕都是脑海中不断上映,满脑子都是安勋。

如果自己要是没有认识安勋就好了,如果父母没有离开自己就好了,父母在的话,自己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喜欢安勋了,就算他不喜欢自己,自己也要死皮赖脸的缠着他,直到他也喜欢自己为止。

可是没有如果,一切都已经注定了,上帝就是不公平的,为什么别人可以幸幸福福地长大,可以享受父母的爱,可以有权利追求自己喜欢的人,可为什么自己不行,从小父母就离开自己了,现在就连喜欢一个人的权利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