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结案(1 / 2)

御医 卷儿 1270 字 3个月前

雪瑶道:“投毒之事冤情昭雪,但商会对官府的积怨倒是事实。方才还提到了前户部尚书石某之事,这件事,我倒要问问另外的证人。”

赵会首的儿子被传上堂来,复述了一遍那天跟雪瑶说过的的话语。

王县尹脸色发白,贺郡守也忍不住了,怒道:“满口胡言!是谁叫你这小刁奴来含血喷人!”

雪瑶展开另一份卷宗:“这一份,是石氏当年的案卷,其中几处描述,令人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直到这少年证实,确是贺家栽赃,令石氏枉死,整个事情才连成一线。当年你贺佳彤还是京官,凭着户部之便捞了不少,本来这赃案是要查到你身上去的,谁知你们贺家倒是神通广大,话锋一转,就变成石氏在你们这私藏赃款。这里有当年审理的文书记录,也有当年涉及此案审理的官员发来的卷宗释疑,其中含糊闪烁,遮遮掩掩,只说表面之事,就是不敢说出背后真相。孤今天要将这卷宗补齐了,书吏,读一读这几份陈表。”

书吏接过四份陈表,宣读出来。

四份陈表,讲的是同一件事,地方官吏到京城报户报税,只要一到了贺佳彤手中,好好的数据就全都对不上,除非给这位贺大人一笔不小的好处,贺大人才答应改正数据,向尚书石大人通报正确数据,并承诺返还地方一些“好处”,事后却毫无回音,只能让地方官员自认倒霉。第一次,地方郡守全都上当受骗,以为真是出了问题,不料此后每年报税,都是一样,便明白了门道,只是敢怒不敢言。

当年向贺氏呈上的礼物,礼单在均有记录,已随陈表奉上。

四位官员的陈表,如四发连珠箭,坐实了这欺上瞒下的索贿之罪,令贺郡守辩无可辩,颓然呆坐。雪瑶又命书吏将石倩雯抄家所得财物记录与送给贺佳彤的礼单记录相对比,只有少量物品与石家抄没之财物相同。

雪瑶又拿出了从石家抄出的礼单比对。那些相同的财宝,均为贺佳彤作为礼品,送与石倩雯的。当年查案,就是以此为证据,定了石倩雯欺君与索贿两大罪责,最终将石倩雯推上了刑场。但是今日堂上,这些宝物却又成了翻案的证据。

雨泽心中暗道:“以前听戏文中说过,金玉珠宝,口不能言,但是在人手中,一会是能使人欢欣的礼物,一会又是杀人的凶器,可见富贵之虚幻如烟云,聚散甚快。秦家兴朋结党,是不是也有这么一日?”

雪瑶手执几份礼单,向下道:“二十余年前,此案已现端倪。由于云皇当时刚刚诞下岭南王俐瑶,还未出月,所以未曾亲审,指派了刑部尚书贺佳颖,大理寺卿李吉芳来审理。贺佳颖是你贺佳彤本家近亲,偏袒隐瞒之事自是无话可说。没想到你们贺家如此胆大,一次压下舆论,还能再压第二次,依旧对李吉芳同一人强硬施为。于是李吉芳将两次往来密信,和贺佳彤所供礼单,秘密交予侄女,丹鹤郡镜湖县县尹李玉泉。将李大人请上堂。”

堂下一阵朝靴踢踏,配以金玉铿锵之声传来,走到堂中央站定。

雨泽偷眼观瞧,果然是之前所见的那位李大人,心中不由得暗暗奇怪,丹鹤到鸳鸯,千八百里之遥,何以这李大人可以随时出现在此?

李大人上堂后自报官阶,现在任鸳鸯郡符县县尹,雨泽才释去疑惑。

李大人身为官员,讲话自然更有分量。她简单叙述了一番当时情形,语调平和,但表述清晰。

据她言道,二十多年前,户部案初发,被时任刑部尚书的贺佳颖一手压下。时任大理寺卿的李吉芳自知不敌贺氏朋党,将证物托与她保管,此后到了调任之时,便回故乡隐居,远远避开贺家势力。后因云皇仁慈,将李吉芳提回刑部主事,又接手了十二年前的那次户部大案。但贺佳颖已高居左仆射之位,有恃无恐,仍然软硬兼施地恐吓了李吉芳,也送过另一批礼品,作为刑部为此案封口的补偿。

陈述完毕后,李大人又送上了几封密信和礼单。

雪瑶取出玄铁朱笔,代表御审,当场圈定判决:王贺二人就地罢免,立时抄没财产。贺佳彤罪涉欺君罔上、诬陷命官之条,判腰斩弃市。本应尽灭三族,因其幼女幼子时年未满十一岁,依律赦其性命,没籍为官奴官伎。平反已故命官石倩雯欺君罔上之罪,批重修石家陵墓,后代皆从卑贱之籍脱身,还田赐银。

至此,前户部尚书石倩雯欺君瞒税索贿案,才算真正了结,石家所受的苦楚,今日终于落到了正主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