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规则怪谈(11)(2 / 2)

在不清楚灰色斗篷的隐喻前,她不能轻举妄动。

她转身背靠衣柜,眯眼打量着房梁上蠢蠢欲动的野鹰。野鹰羽毛黑亮,收拢翅膀挂在黑色的壁砖上,仿佛与屋顶融为一体。

融为一体?

徽昭敏锐地捕捉到脑中一闪而过的那丝灵光,反手拉开柜门,眼看便要触碰到柜底的那条斗篷,手臂却忽然僵滞在空中,如被一只看不见的手紧紧攥握一般,分毫不能寸进。

她的腕骨处蓦地袭来一片黏腻凉意。徽昭垂眸望去,只隐隐瞥到一点朦胧不清的灰痕。

“嘻嘻,你看到我奶奶的玻璃珠子了吗?”

徽昭面色微沉,反手闭合柜门,一脚横扫身侧。

她手腕上的灰痕仿佛浅淡了一瞬,随即却迅速加深,面积也越扩越大,如同某种传播极快的毒素,须臾侵染了徽昭的大半条小臂。

那道诡异的声音骤然变得怨毒凄厉。

“奶奶说要做乖孩子,嘻嘻,动手动脚可不是好孩子应有的表现。”

【守则三:衣帽间内在任何时刻都不存在斗篷,若你发现穿斗篷的人,请剥夺他们的斗篷,并披在自己身上。】

穿斗篷的人出现了。

电光石火间,徽昭终于明白了斗篷的用途。

灰斗篷的用途是隐匿——更确切来说是保护。

灰色介于黑色与白色之间,在黑白两色组成的衣帽间内,穿着灰色斗篷的人将彻底与衣帽间融为一体,不容旁人窥视,甚至连野鹰都看不到他。

——否则眼前“人”没必要披着斗篷找她麻烦。

徽昭眯眼应付着斗篷下的“人”,大脑高速运转,渐渐萌生了某种猜测。

【隐藏信息一:当两颗或以上“玻璃珠子”同时出现时,视为献祭食物,野鹰可择一吞食。】

这样一来便说得通了。

第九条守则是错误的。

【守则九:若你捡到布满血丝的玻璃珠子,请不要惊慌,并用它们饲喂野鹰,这在关键时刻或许能救你一命。】

但野鹰食人的标准恰恰是优先啃噬“玻璃珠子”更亮的一方。

受审者与赎罪者杀人越多,视力恢复得越快,“玻璃珠子”便越明亮,在野鹰下一次降临之际,越容易成为野鹰新的食物。

利用第九条规则恢复视力,形如服食慢性毒药,终究会反噬己身。

第一条规则才是正确的。

被她扯断的蛇怪只存在于幻境之中,毛发也好,鳞片也罢,都是为了勾动她曾在傲慢者书房时的记忆,未必真正指向象征嫉妒的猫、犬和蛇。

【隐藏信息二:主审“傲慢”的审判官与主审“嫉妒”的审判官并非同一个人,却必然存在某种密切关系。】

两扇门后的风格大相径庭,“傲慢之门”的路数远比“嫉妒之门”来得坦荡,并不像出自同一个人的手笔。

但相应地,不同审判官之间必然存在竞争关系,主审“嫉妒”的审判官对她在“傲慢之门”内的经历如此熟谙,无论“祂”采取了怎样的手段,都足以证明两名审判官瓜葛不浅。

徽昭眯眼望着手臂上越来越深的灰色痕迹,神色沉凝。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脱去这“人”身上的斗篷?

以及她没来得及看到的最后两行文字。

第十三条守则究竟是什么?

我把幻耽预收的封面换上啦!!

感觉有点好看耶

女主无cp(就是奇幻)那本还没想好用什么名字,等想好再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