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念的做法倒是让我决定调整计划,打算第二天,也就是8月18号就约牟清华去那边。
但牟清华说有任务,去不了。我立刻改约19号。他显得很无奈,不过还是答应了。
于是18号那天,我处理完公司事务,又仔细考虑了一番,随后给“家庭纠纷咨询公司”的负责人打了个电话,告诉他调整一下方案,让17号上门的那两位女士19号再去一趟牟念家“制造场景”。
负责人感到有些为难,询问是否能够更换人员——毕竟与之前约定的22-25号相比,时间上相差太大。才两天就反复上门,简直像是往枪口上撞,确实不太合理,也属于不可控的风险。
我立刻提醒他:19号牟清华本人会到场。等牟清华见到牟念母亲,她们的任务就结束了。
负责人一听,马上说这样可行,但要求加钱。
我没同意,明确表示这次结束后就终止合作——这件事办完我承诺付一半的剩余款项,之后再有需求重新签《合同》。他详细问清楚我的需求,最后答应了。
我则联系王艺格帮我拟了两份《协议》。
第一份协议草拟了牟清华与牟念母亲的约定:协议明确,鉴于李萍生病需人照料,为让牟念能安心返校完成学业,牟清华自愿按月足额支付护工费或养护中心的护理费。该笔费用专项用于李萍的护理,直至牟念正式毕业就业为止,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协议自双方签字、牟清华支付首笔费用起生效。违约条款约定:若牟念母亲无正当理由阻挠牟念返校,或牟清华连续两月未按时支付费用,均视为违约。
第二份协议是牟清华和我的补充协议:明确我自愿为牟清华全额代付牟念母亲的每月护工或养护中心护理费。这份协议其实算是第一份的补充,但与牟念母亲没有直接关系。
19号一早,我开车载着牟清华直奔牟念家。路上我仔细跟他讲了当天的流程,他一路眯着眼看我递给他的《协议》,没怎么说话。
最后他把《协议》往后座一扔,点了根烟问我:“她要是不签呢?”
我笑了笑说:“不签我还有别的办法,但不太想用。”
牟清华追问:“那我怎么保证你每月支付?如果你不支付,我跟你扯皮?”
我不解道:“我为什么不支付?不支付我费这么大劲干嘛?而且我可以一次性全额付了!”
他点了点头。
下午三点多,我们到了牟念家小区外。我提前联系好的“家庭纠纷咨询公司”那两位女士已经在那等着了。
这两个人我之前“面试”过,但牟清华并没接触过。他已经知道了安排,看着那两个穿蓝灰色“工装西服”的女性,朝我点了点头,略带调侃地吐槽:“你还真敢。”
我没太在意,反问:“怎么了?合规咨询,这也是咨询服务。”
那两个女的一点都不怯场,见面后再次确认了要做的事,就夹着公文包等着牟清华。
牟清华把自己的位置摆得很清楚,根本没跟对方搭话,完全是一副见惯大风大浪的样子。拿着协议又看了看,直接领着两个人就进小区了。
很快,那两位女士出来了,朝我点头说“事办完了,效果很好,出来时对方正报警。”
我没再多纠结,直接把准备好的尾款当场就给了,她俩也如约把早准备好的收条递给了我。没等我催促,她们便快步离开了。
我直奔社区,找到社区主任后,我说明情况,提议让对方帮忙去牟念家劝导。
主任一听,面露难色,说她知道这事,牟念曾经找过她,她上门过,但没用。
我马上提醒:“牟念父亲来了,而且报警了。其实也不需要别的,主任您上去说几句公道话就可以。人家牟念父亲想和前妻签协议,牟念父亲同意提供这期间的养护费好让牟念去上学,但牟念母亲还不同意!您帮忙协调一下就行,我给您送锦旗!”
社区主任忙摆手:“不是这个意思,既然那女孩父亲来了,那我去看看吧。这事确实弄得不太好,家里人又不是不管她。”
看着她的背影,我暗骂:还他妈的提锦旗好使!
不一会看警车果然来了,目送两个片警上楼,我松了口气。
该做的都做了,等结果吧。
毕竟现在按照我估计,可能牟清华和李萍已经都被架住了。
其实这是我和牟清华沟通好的——整个过程挺简单的,就两个女士再次上门,目的就一个:重提鉴定的事。牟念母亲肯定到现在都不知道这两个人是干嘛的。上次报警了这次还敢来?她肯定恼火,肯定会再次报警。
让牟清华自己去,效果不行……我怕牟念母亲光骂不报警。
第一次报警算意外,这第二次报警,可就坐实了“纠纷”这回事了,警察和社区介入的理由就充分了。
因为这协议,正常情况下她根本就不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