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三月底前,我把医药销售公司的名称变更了,法人也换成了我。
老妈虽然同意了,但也一直提醒我风险——要知道,法人在民间被说成‘背锅’的,不是没道理。一旦公司出问题,法人确实是第一责任人。原来的法人是老妈。
但我一再强调,干这行我们从起步开始就是规规矩矩做的。另外,我也需要最大的话语权——所以我坚持要换。
医药销售公司改名之前,老董问过我,以后连锁叫什么名字。我当时眨了眨眼就说:“必康源或者卓康源怎么样?”老董点点头,来了句:“你说了算”,接着念叨:“咱们干医药销售,这个‘康’字不错,‘源’也挺好,看着就靠谱,你这名起得真行!”
我听了倒没太在意,又问:“要不改成予康源?”老董当时嘴咧得老大,连忙说:“不合适不合适,叫必康源吧!我觉得挺好!”我不动声色,直接拍板定了予康源。
所以最后老董去办理连锁批文的时候,申请上最后的内容是:公司法人——毕朝卓。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予康源医药有限公司。
我们也和董姝予签了正式合同,把她纳入了公司人员架构。连锁申请的质量负责人也不是老董,对方资质我看了,是合规的!人也到位了。
老董也承诺了,他保证这个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并且“独立履行职责”。至于这个人的工资,他要求按正常规矩走公司帐,然后他私下补给我。这点是之前说好的,我没意见。
不过我知道他肯定也难受。要不是董姝予只有西药执业资格证,加上岗位经验不足,确实没法担任质量负责人的话,估计老董肯定让董姝予上的……估计这个新的质量负责人,老董另有什么协议?反正钱从公司账上走没问题,但不补给我可不行!
另外,看到董姝予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上的日期,我不由再次沉默——注册日期是今年我们省的。后来我也问了董姝予,她说资格证刚下来就被她爸拿走了……
这一点我也当面问过老董:既然都把董姝予的资质转过来了,还建议我去Y城开店干什么?老董立马大言不惭地告诉我:“你家在Y城开店的话,合规人有的是!”
这些操作把我恨的牙痒痒的,于是在我的要求下,把之前的协议作废了。两家合作方正式完成变更——我和董姝予重新签了《利润分配协议书》,明确她作为资源提供方,享有公司所有零售利润45%的分红。同时,她也需要到岗上班学习,职位是“总经理助理”,负责协助我处理质管部的事务,并领一份正式的岗位工资。
到这个时候,这个公司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和我妈、老董已经没关系了。
对于这个结果,老妈一直摇头,跟我强调:董姝予虽然在职,但工资不能高!另外,老妈明确告诉我必须对新到的质量管理人员“查岗”。最后她还提醒我:“咱们初期是靠人家资质才开起来的,但现在继续开店的话,45%的占比已经虚高太多了,你有把握吗?药师全是他的人,要是突然撤了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