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那个被六十块钱带走的,属于我和她的“精灵”,如果还在的话,应该有六岁了吧!
该上小学了……
其实不是想起,是我从未忘记。
闻言,她亦讪笑着啐了一口。
别过头去,脸颊绯红。
半晌,开口道:“真不回来啦?”
眼神,依旧看向别处。
我看着她,再次想要抱一抱她。
可最终,我没有。
距离我俩的最后一次“分手”,至今已有二十年整。
我始终都想,却始终没有。
“应该是吧!”我答了一句,又在她眼角的余光里,用力地挥了挥手,故作潇洒道:“到时间了,我该走了。家里的人,还在等我出发!”
转身离开时,又用可以被她听见的声音,自言自语道:“至少还是见了你一面,挺好的!”
遥控开门。
上车,发动,弹射起步。
为了这一脚“油门”,我早在心里预演过千遍。
侧视镜里看到的,却是她已先我回身的背影。
她是梦想,我只能醒来。
开往q市的路,很长。
知道我紧随其后便动身回去的包子,很是耿耿于怀。
可惜她身处大巴的行驶方向,是经省城绕路。
而我们的旅程,是择路直达。
因为那时没有导航,“远行”全靠问路。
所以我俩虽是殊途同归,却无同行的可能。
时至今日,她似乎已经忘了我曾经的“一路有伴”。而我则是在动笔的此刻,才忽然想起,她曾经的“陌路漫漫”。
当时的我,并不觉得自己爱她。
所以,也就没有多么心疼。
确切地说,若是没有我这次以见小狼一面为主要目的的“休假”的话,那一天,便应该是我与包子故事的完结。
因为没有“休假”,就不会有她执意跟随后,妈妈大方相赠的手镯。更不会有爷爷的认可,与奶奶的“炫耀”。
可是命运,没有如果。
虽然现在的她,或许忘了。但当时的她,应该还是很为我没能与她一起返回而生气的。
负气之余,抵达q市后的晚上,她也没有出来见我。
不过大概率上,我猜还是因为她的父母,不会允许自己的姑娘,深更半夜的去见一个隔日便走之人。
毕竟在那“二老”的心中,我与他们姑娘的关系,仍然是“纯洁”的,也即是“可以挽回”的。
特别是知道我们自己开车回来,却把她们的“宝贝”一个人丢到大巴上独行的奇葩“安排”之后,这对儿连带着将我的妈妈也划分到“不靠谱”序列的父母,便更要阻止他们的姑娘,会与我发生一些“无法挽回”之事的可能!